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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高新电〔2006〕2号
太原高新区电子数码港的建成,是加快山西省信息化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将太原高新区建成全国一流园区具有重大意义。
为将电子数码港全力打造成中西部地区IT产业旗舰,吸引IT业精华,根据二○○五年五月十九日并高新办〔2005〕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房屋租赁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世界500强中的信息技术企业、两院院士创办的IT企业或研发中心,可免费享受500米2~1000米2使用1~3年的优惠。
第二条 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等院校创办的IT产业或研发中心、国家863、973重点研究项目,可免费享受300米2~500米2使用1~3年的优惠。
第三条 有自主研发的成熟产品、发展规模大,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的IT企业,可享受0.8元/米2.天的优惠。
第四条 有成熟产品,发展规模较好,有长远发展规划的IT企业,可享受1元/米2.天的优惠。
第五条 不满足以上四条的IT企业按2元/米2.天的房租收费。
注:入驻数码港的企业同时享受太原高新区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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